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拟立法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
针对改革后的事业单位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有的要转为企业,有的回到机关序列。征求意见稿规定,改革后仍为事业单位的,其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德能勤绩廉纳入考核
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考核事项作了以下规定:
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工资福利需兼顾分配公平
为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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